臺北市私立華育幼兒園託藥及用藥措施
一、 依據: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 11 條規定。
二、 目的:為確保幼兒用藥安全,維護幼兒身體健康,提供更優質與安全的幼兒園環境
三、 注意事項
(一) 託藥注意事項
- 教保服務機構應訂立託藥措施,並告知幼兒之父母、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。
- 護理及教保服務人員受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委託協助幼兒用藥, 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為限,其用藥途徑不得以侵入方式為之,且藥物請放置在孩子無法取得之處。如:不代餵任何成藥或「保健食品」以及任何侵入性藥劑(例如:塞劑)。
- 幼兒於在園時間需要委託園方餵(擦)藥者,請家長於送幼兒入園時,填寫託藥登記表。家長未填具者園方不予餵藥,登記不清楚時,園方務必聯絡家長確定後才予餵食以維護幼兒用藥安全。
- 請家長正確填寫託藥單(電子或紙本形式均可),註明幼兒姓 名、服藥日期、時間、及用藥方法,液體口服藥請自備量杯, 並請家長簽全名以及寫下聯絡電話。如有特殊交待亦請於備註欄說明。
- 委託之藥量,請以當日收托時間所需用用藥份量為限,請一併附上標有醫療院所名稱、幼兒姓名及用法用量之藥袋,以防誤食藥物。如需冷藏者亦請特別註明。
- 為維護幼兒用藥安全,教保服務機構僅協助用藥,有關藥物之副作用及不適症狀,請家長事先請示醫師並明確轉告園方協助注意。
(二) 用藥注意事項
- 教保服務機構每次給藥前應三讀五對:
- 三讀:取出藥袋核對託藥單時;取出藥包或倒出糖漿時; 放回藥袋時
- 五對:藥物對、劑量對、時間對、方法對,及給對人細心遵照此原則可避免給錯藥物
- 護理及教保服務人員每人每次僅協助 1 位幼兒用藥,幼兒用藥
後,應詳細記載用藥內容、方式及時間,倘幼生用藥後發生不良反應,應第一時間通知家長並記載於託藥紀錄單。
(三) 託藥紀錄單留存至少 6 個月。
臺北市華育幼兒園託藥辦法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
- 本園為了維護和確保幼兒健康安全,孩子如有生病,請落實生病不上學,請在孩子身體恢復健康後,再回園所上課。
- 委託用藥時幼兒受託期間需要委託本園餵(擦)藥者,煩請家長正確填寫託藥單隨單附上醫師開立之處方箋、孩子的藥袋(藥袋上要有孩子姓名、醫療院所名稱、日期),另每一包藥要請家長寫上孩子的姓名與當日日期。
- 幼兒託藥需為合格醫生處方之藥物;每次託藥以”當日藥量”為限;藥單上請註明幼兒姓名、託藥日期、時間、藥量及方法。
- 請家長將託藥單放入藥品夾鏈袋內,讓幼兒帶來交給老師。
- 幼兒用藥需放置冰箱時,請在藥單上備註欄內打勾。
- 幼兒若發燒超過37.5度C,本園將通知家長。
- 幼兒如患法定傳染性疾病;如新冠肺炎、腸病毒、嚴重感冒、水痘、腮腺炎、腹瀉、頭蝨等等,請在家充分休息,勿送託,以免群聚傳染之虞。
備註:
- 若託藥單填寫不清楚,本園無法提供餵藥服務,敬請見諒。
- 餵食後之藥瓶及藥袋,將請幼兒攜回以為續用。
- 依法規規定,教保服務人員受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委託協助幼兒用藥,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及以醫師處方箋為限,恕不協助幼兒服用市售成藥,或長期服用之營養保健食品以及沒有醫矚的藥物,且其用藥途徑不得以侵入方式為之。
- 因應新冠肺炎防疫政策與避免傳染性疾病的交叉傳染等預防措施,幼兒如有生病發燒,請在家休息,待退燒(未服用退燒藥)24小後,再入園上課。
- 如上政策,園內停止退燒藥的託藥服務,敬請各位家長配合。
- 幼兒健康是您我共同關注焦點,以上託藥辦法感謝您配合。